普宁法院送达公告(詹浩浩)

更新时间:2023-11-13 已浏览:941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281执2568号

詹浩浩

申请执行人方锦冰被执行人詹浩浩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2568号执行相关文书有下:

一、(2023)粤52812568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詹浩浩付还申请执行人方锦冰加工款26813元。

(二)负担本案执行费。

二、(2023)粤52812568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詹浩浩的财产(以26813元及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