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人民法院送达公告(魏碧丽)
更新时间:2023-11-10 已浏览:952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2518号 魏碧丽: 申请执行人官智勇与被执行人魏碧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3)粤5281执2518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向申请执行人付还借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3年1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其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531.32元;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2、(2023)粤5281执25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魏碧丽的财产(以50531.32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