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普宁市诺缔王实业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3-11-08 已浏览:99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1018

普宁市诺缔王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普宁市诺缔王实业有限公司、陈炳楚、陈剑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普宁市诺缔王实业有限公司、陈剑廷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陈炳楚名下财产并案统筹在本院(2023)粤 5281 执 1021 号案中执行处置,届时在统筹执行处置的案件中对执行到位财产进行分配。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 5281 执 1018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2023)粤 5281 执 1018 号案件的执行。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