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维新)1
更新时间:2023-11-02 已浏览:719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1688号 陈维新: 申请执行人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维新、陈玩红、陈坚民、普宁市洛玻玻璃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1688号告知选定机构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维新、陈玩红、陈坚民、普宁市洛玻玻璃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需对被执行人普宁市洛玻玻璃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普宁市占陇镇新寮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证号:普府国用(2009)第特01932号]的价格进行评估。根据《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的规定,本院于2023年10月16日下午15时,经网上摇号选定广东弘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评估的受理机构,如当事人有证件证明选定的评估机构需要回避的,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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