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人民法院送达公告(深圳市顺畅车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3-11-01 已浏览:1027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2511号 深圳市顺畅车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顺畅车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许金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3)粤5281执251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被执行人许金武向申请执行人付还租金62404.02元及违约金(自2022年7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租金为基数,按日利率0.5‰计算);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深圳市顺畅车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粤BAN0139车辆的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被执行人深圳市顺畅车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许金武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许金武及被执行人深圳市顺畅车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2、(2023)粤5281执25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顺畅车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许金武的财产(以62404.02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