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洪铁宾)
更新时间:2023-11-01 已浏览:100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1838号 洪铁宾: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普宁市维美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洪铁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1838号通知书: 本院已于2023年10月31日将案涉商铺腾空交由申请执行人管正,商铺内原有物品指定存放于普宁市里湖镇镇区安池公路北侧维美新城商铺北向东起第35、36间的第1-2层商铺,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天内自行处理商铺内原有物品,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不承担保管责任,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你自行承担。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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