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人民法院送达公告(方鑫城)
更新时间:2023-10-27 已浏览:1057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1729号 方鑫城: 被执行人方鑫城追缴诉讼费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172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2023)粤5281执1729号案件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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