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告送达(魏志强)
更新时间:2023-10-19 已浏览:91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281执恢367号 魏志强: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魏志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恢367号恢复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恢复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魏志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