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广东福尔莱纺织制衣有限公司、普宁市明发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李来福、李镇林)2
更新时间:2023-10-11 已浏览:155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281执641号 广东福尔莱纺织制衣有限公司、普宁市明发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李来福、李镇林: 申请执行人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福尔莱纺织制衣有限公司、普宁市明发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李来福、陈春娟、李镇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641号议价意见书,内容如下: 本案需议价的财产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春娟议价建议如下: 被执行人陈春娟在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户为50000000000930076的股金为1.45元/股,持股数量为 183708股,故总价为266376.6元,议价建议有效期为12个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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