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告送达(陈志康)
更新时间:2023-08-02 已浏览:1771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恢200号
陈志康: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志康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恢200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陈志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281执恢200号 陈志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志康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恢20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2023)粤5281执恢20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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