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朝宇)
更新时间:2023-07-19 已浏览:2425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819号
陈朝宇: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泳树与被执行人陈朝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819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陈朝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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