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罗喜光)
更新时间:2023-07-18 已浏览:800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1506号 罗喜光: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何志明与被执行人罗喜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150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1、(2023)粤5281执150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罗喜光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留。 2、(2023)粤5281执150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023)粤5281执1168号案件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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