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谢米克)

更新时间:2023-06-01 已浏览:1835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3)粤528129

谢米克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伟嘉与被执行人谢米克买卖合同、追缴诉讼费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29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谢米克的财产(以370754.12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3)粤528129

谢米克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伟嘉与被执行人谢米克买卖合同、追缴诉讼费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2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3)粤528129

谢米克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伟嘉与被执行人谢米克买卖合同、追缴诉讼费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29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谢米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