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罗文斌)

更新时间:2023-06-01 已浏览:195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3)粤528160

罗文斌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江锦潮与被执行人罗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60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罗文斌的财产(以15810.00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3)粤528160

罗文斌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江锦潮与被执行人罗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6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3)粤528160

罗文斌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江锦潮与被执行人罗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60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罗文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