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何万钦)
更新时间:2023-05-24 已浏览:1249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190号 何万钦: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宏江与被执行人何万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19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何万钦的财产(以348543.08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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