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何万钦)

更新时间:2023-05-24 已浏览:1249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3)粤5281190

何万钦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宏江与被执行人何万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190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何万钦的财产(以348543.08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