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孔浩林)
更新时间:2023-05-24 已浏览:123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727号 孔浩林: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松辉与被执行人孔浩林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72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孔浩林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727号 孔浩林: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松辉与被执行人孔浩林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727号结案通知书,通知如下: 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松辉与被执行人孔浩林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孔浩林已全部履行(2022)粤5281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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