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杨晓伟)
更新时间:2023-05-24 已浏览:117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478号 杨晓伟: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杨晓伟罚金、责令退赔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47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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