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张晓杰)
更新时间:2023-05-06 已浏览:150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232号
张晓杰: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晓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232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张晓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232号 张晓杰: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晓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281执23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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