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告(上海兆勤建筑施工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3-04-23 已浏览:1408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837号 上海磊城建筑施工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清远市中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磊城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3)粤5281执83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向申请执行人付还工程款687034.22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本金687034.2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自2020年9月1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2、(2023)粤5281执83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上海磊城建筑施工有限公司的财产(以687034.22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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