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告(朱运启)

更新时间:2023-02-23 已浏览:1727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331

朱运启:

申请执行人黄壮生、陈妙玲与被执行人朱运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3)粤5281331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付还借款46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46000元为基数,自20223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其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1510元;四、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2、(2023)粤52813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朱运启的财产(以47510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