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公告(朱运启)
更新时间:2023-02-23 已浏览:1727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281执331号 朱运启: 申请执行人黄壮生、陈妙玲与被执行人朱运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3)粤5281执33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付还借款46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46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其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1510元;四、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2、(2023)粤5281执3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朱运启的财产(以47510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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