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杨凯沦)

更新时间:2023-01-19 已浏览:1751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2)粤52812823

杨凯沦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赵君与被执行人杨凯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2823通知书,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赵君与被执行人杨凯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52812823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杨凯沦在作为投保有保单号为P040000023534196P040000022591285P040000015199699H921068286A192785152A192785136A192785026的保单,本院已依法予以冻结。请你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主动履行本案债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将在执行标的限额内对相应保单计算可执行金额后,强制解除保险合同并予以扣划相应现金价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