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杨凯沦)
更新时间:2023-01-19 已浏览:1751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2823号 杨凯沦: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赵君与被执行人杨凯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2823号通知书,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赵君与被执行人杨凯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5281执2823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杨凯沦在 作为投保有保单号为P040000023534196、P040000022591285、P040000015199699、H921068286、A192785152、A192785136、A192785026的保单,本院已依法予以冻结。请你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主动履行本案债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将在执行标的限额内对相应保单计算可执行金额后,强制解除保险合同并予以扣划相应现金价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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