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胡瀚)
更新时间:2023-01-11 已浏览:159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胡瀚:
本院受理原告普宁市普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胡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人事变动,需要变更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原开庭时间延期至2023年2月17日9时00分在普宁市人民法院洪阳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延期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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