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相忠宝)
更新时间:2022-11-28 已浏览:146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1721号
相忠宝: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燕军与被执行人相忠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1721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相忠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1721号 相忠宝: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燕军与被执行人相忠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17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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