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周金涌)
更新时间:2022-11-28 已浏览:141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1935号
周金涌: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周金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1935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周金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1935号 周金涌: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周金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193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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