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楚生)

更新时间:2022-11-25 已浏览:1139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2819

陈楚生:

申请执行人广东好安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楚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2)粤52812819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广东好安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付还租金9600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付还违约金28800元;三、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其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300元;四、负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2、(2022)粤528128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陈楚生的财产(以126100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