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林华剑)

更新时间:2022-11-24 已浏览:1509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2)粤52812674

林华剑: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林华剑、普宁市鸿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2)粤52812674号结案通知书:本案执行完毕

2、(2022)粤5281267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林华剑、普宁市鸿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留。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