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楚潮)

更新时间:2022-11-18 已浏览:1726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1899

陈楚潮:

申请执行人广东普宁汇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楚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2)粤52811899执行决定书,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陈楚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22022)粤52811899解除限制消费决定书决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陈楚潮限制高消费措施。

32022)粤528118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陈楚潮银行、网络资金等账户的冻结。

解除对被执行人陈楚潮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留。

42022)粤528118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022)粤52811899案件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