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苏海关)
更新时间:2022-11-18 已浏览:168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2287号
苏海关: 我院执行被执行人苏海关罚金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2287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苏海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2287号 苏海关: 我院执行被执行人苏海关罚金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228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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