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木盛)

更新时间:2022-11-16 已浏览:1574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2824

陈木盛:

申请执行人罗镇填与被执行人陈木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2)粤52812824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罗镇填付还借款35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即2022325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起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其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3275元;四、负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2、(2022)粤528128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陈木盛的财产(以353275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