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夏佳)
更新时间:2022-11-16 已浏览:167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2475号 陈夏佳: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夏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24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陈夏佳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2475号 陈夏佳: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夏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247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2022)粤5281执2475号之二案件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2475号 陈夏佳: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夏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2475号执行决定书、(2022)粤5281执2475号解除限制消费令决定书,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陈夏佳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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