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廖俊杰、廖曼纯)

更新时间:2022-11-14 已浏览:1647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2)粤52811644

廖俊杰、廖曼纯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少滨与被执行人廖俊杰、廖曼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164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