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公告(李坚泽)
更新时间:2022-11-11 已浏览:1597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2239号 李坚泽: 我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李坚泽罚金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2239号执行决定书、(2022)粤5281执2239号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李坚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2239号 李坚泽: 我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李坚泽罚金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22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本院将依法恢复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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