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苏晓珊)

更新时间:2022-10-24 已浏览:170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1493             

苏晓珊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苏晓珊信用卡纠纷一案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1493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苏晓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2)粤52811493

苏晓珊: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苏晓珊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2)粤5281149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022)粤52811493号案件的执行。

2、(2022)粤5281149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苏晓珊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