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李俊鸿)
更新时间:2022-10-10 已浏览:2265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2408号 李俊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李俊鸿罚金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2)粤5281执2408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向本院缴交罚金5000元。 2、(2022)粤5281执24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李俊鸿的财产(以5000元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