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江贤娜、江峰斌)
更新时间:2022-09-29 已浏览:173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1784号 江贤娜、江峰斌: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贤娜、江峰斌其他案由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1784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江贤娜、江峰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1784号 江贤娜、江峰斌: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贤娜、江峰斌其他案由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178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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