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陈爱明、何素芬)
更新时间:2022-09-29 已浏览:180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1988号 陈爱明、何素芬: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行与被执行人陈爱明、何素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1988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陈爱明、何素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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