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辜伟斌)

更新时间:2022-08-30 已浏览:744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2088

辜伟斌:

申请执行人童潇林与被执行人辜伟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2)粤52812088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童潇林归还借款本金310125.5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2020111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310125.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向申请执行人童潇林给付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三、向申请执行人童潇林支付案件受理费3249.99元、保全费2253.33元。四、负担本案执行费。

2、(2022)粤528120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辜伟斌的财产(以319628.82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