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张浩旋)
更新时间:2022-08-30 已浏览:80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1361号
张浩旋: 我院执行被执行人张浩旋其他案由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1361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张浩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1361号 张浩旋: 我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浩旋其他案由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136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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