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张浩旋)

更新时间:2022-08-30 已浏览:80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1361             

张浩旋

我院执行被执行人张浩旋其他案由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1361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张浩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2022)粤52811361

张浩旋

我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浩旋其他案由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136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