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肖楚河)
更新时间:2022-08-27 已浏览:825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1593号 肖楚河: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余海军与被执行人肖楚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1593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肖楚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