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庄汉坪)

更新时间:2022-08-19 已浏览:1702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1987

庄汉坪: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行与被执行人庄汉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2)粤52811987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行付还借款本金22673.6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217日利息627.29元,罚息75.7元,复利16.57;202021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逾期利息按实欠逾期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水平上加收30%计付,复利以借款期限内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付);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其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384.84元,公告费600元;四、负担本案执行费。

2、(2022)粤5281198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庄汉坪的财产(以24378.06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