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郑礼炜)

更新时间:2022-08-19 已浏览:1719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1914

郑礼炜:

申请执行人宋益民与被执行人郑礼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2)粤52811914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被告郑礼炜宋益民付还借款本金75099.82元及逾期利息(自20221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其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四、负担本案执行费

2、(2022)粤528119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郑礼炜的财产(以75938.57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