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送达公告(苏文雄)
更新时间:2022-08-19 已浏览:1781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2075号 苏文雄: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执行人苏文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2)粤5281执207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付还借款本金30016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1年8月30日利息、罚息共5335.44元,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计);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其垫付的案件受理费683.79元;三、负担本案执行费。 2、(2022)粤5281执207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苏文雄的财产(以36035.23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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