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对郑礼燕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2-08-16 已浏览:193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普宁法院对陈爱明、何素芬送达公告
(2022)粤5281执1989号 郑礼燕: 我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庄炎彬与被执行人郑礼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281执198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郑礼燕的财产(以53190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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