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对辛奕文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2-08-04 已浏览:4289 文章来源:原创
普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281执1625号 辛奕文: 申请执行人陈文利与被执行人辛奕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下列文书: 1、(2022)粤5281执162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陈文利付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向申请执行人陈文利付还其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30元;四、负担本案的执行费。 2、(2022)粤5281执162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辛奕文的财产(以20230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